公益圈为什么会丑事不断?我们该如何应对和预防舆情危机?
作者:张以勋(公益慈善论坛联合创始人、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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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即江湖,慈善非净土。
自2006年创办公益慈善论坛,至今已有十四年。作为公益江湖中的一枚凡人,我看到一些丑事发生,也看到不少骗子恶人或被惩治,或被迫离开。最近江湖中风云又起,结果尚未显现,正义也许迟到,但已甚嚣尘上,纷扰世间。
当这些丑事被发现并公诸于世之时,很快引爆舆情,开启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其中不仅有愤怒、忧虑、失望的情绪,也有尖锐犀利的批评,更有中肯理性的意见或倡议。这一切,正好说明公益慈善领域的自我净化能力还在,相信公平与正义价值的人们还在。所以,我们应该相信这个经常让人恨铁不成钢的公益圈还是有希望越来越好的。当然,这取决于我们自己的态度和行动。唯有正视现实,积极谋求有效的改变,中国公益的未来方可期待。
那么,为什么公益圈的丑事一件接一件,我们到底该如何预防和应对这些丑事引发的舆情危机呢?结合我多年的观察和思考,以及有限的经验,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以期抛砖引玉。
其实在人类社会,古今中外不管哪个领域都不时有丑事发生,这是常态。公益圈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当然会受到这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技术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以各种方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者,绝非神仙圣人,而是普通人。在这里,人性的光明与阴暗兼具,善良与邪恶共存。所以把公益慈善领域想像成一片净土,用圣人的标准要求里面的人,反而是不切实际的,除了用来道德绑架,真没什么用。
正因为做公益的都是普通人,必然受制于人性的种种不完美,因此要想预防恶行的发生,震慑想做坏事的人,单靠一个人的善良、初心等道德自律肯定是靠不住的,还得多管齐下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作恶的机会。一方面需要基于公平公正原则的法律、制度和规则来规范和引导,并及时惩罚惩戒违法违规者,提高犯错犯罪的成本;另一方面也需要借助公众、媒体的监督、举报,及时发现作恶者,及时公开真相,令其无处遁逃,名誉扫地,为自己的恶行付出相应的代价。但最重要的一点,还是需要给受害者提供一个畅通、安全的投诉举报机制,公益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理应不推诿不包庇,该处分的处分,该法办的法办,给受害者和公众一个交代;同时受害者身边的人以及舆论中的公众,都不应指责或歧视受害者,以免造成二次伤害或迫使受害者陷入沉默不敢举报。以上任何一方面失效,都可能导致舆情危机的发生,使相关机构以及整个公益行业遭受一次又一次的信任危机,公信力一再受损。
1、淡薄的法律意识
虽然《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已出台多年,与公益机构相关的《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及多项配套法规也已陆续颁布施行,但作为公益机构的管理者、从业者以及志愿者、捐赠人,仍有不少人不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经常作出一些违法之事而不自知,更有甚者心存侥幸、知法犯法。而违法重灾区,恐怕非“公开募捐”莫属。
根据《慈善法》的相关规定,只有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但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和组织可以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目前我国80多万家社会组织中仅有3000家拥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这意味着绝大部分社会组织是没有资格进行公开募捐的。现实中因违法公开募捐的组织和个人被民政部门处罚的案例时有发生,即便是公募机构也可能因为募捐程序不合规遭到处罚。
另外,公益机构未给员工购买社保、拖欠工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等违法之举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或者因擅自改变善款用途、财务不透明等原因遭受公众质疑和责难。
我也曾半开玩笑地说过,如果现在组织公益从业人员参与法律常识考试,百分之八十是不及格的。所以无论是机构管理人员还是普通员工、志愿者,都非常有必要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懂法守法不做法盲,毕竟不以违法的方式做公益也应是我们坚守的底线之一。否则,以何服人?
2、缺位的公益伦理
伦理通常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处理这些关系的道德准则。在处理公益机构及其从业者、志愿者、受益人、捐赠人、合作伙伴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时,自然也要遵循这样那样的道德准则,即公益伦理——体现于公益领域的社会伦理。公益伦理不仅体现在公益机构的价值观、使命和愿景,章程和制度,项目或活动策划书之中,也通过管理、执行、沟通、传播等行动体现出来。尽管大家对公益领域怀有较高的道德期待,但实际上公益领域与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是一致的;在社会上道德表现一般或较差的人不可能一做公益就变得高尚起来;只不过相比之下,公益领域的道德问题更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处理结果如何也极大地影响人们对公益领域的态度和评价。
就在今年4月,墨德瑞特在其公众号上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公益机构从业人员对专业能力(33%)的重视程度高于价值观(23%)和公益伦理(18%),反映出“德”与“才”或者“道”与“术”在公益从业人员眼中的不同地位。德才兼备,道术相济,是个人或组织成就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公益领域也不例外。比如一些公益机构或团队在组织活动、实施项目时,策划与执行还算专业高效,但也可能出现未征得对方同意就拍照并到处传播、擅自公开非必要的个人信息等侵犯受助者尊严与隐私的情况;或者在举办公益活动时过于高调有故意炒作之嫌,可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危害公序良俗或违背社会公德。
案例:2020年6月8日,广西南宁某机构为四年前因猥亵6岁女童入狱,如今刑满释放的“豆浆王子”蒙某高调举办爱心帮扶活动,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一场几乎一面倒的负面舆情,网友和媒体也纷纷表达自己的愤怒,强烈谴责;人民网在一篇题为《“豆浆王子”高调“被帮扶”,出狱变“出道”?》的评论文章中更是直指此活动“挑战了社会大众的良知和道德情感,是在隐善扬恶,是在混淆是非。”“说到底,这是一场基于牟利动机,利用存在流量基础的、有猥亵儿童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表演宣传的,破坏社会公序良俗的商业活动。”
3、失衡的权力结构
很多公益机构都是发起人或负责人一个人说了算,一言堂、家长作风盛行。虽然机构设有理事会、监事会,但往往沦为摆设,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与约束、制衡作用。这一普遍存在的问题,导致机构决策缺少民主氛围,一人大权独揽为所欲为,同时也导致机构的兴衰系于一人,此人强则机构强、此人弱则机构弱,此人无则机构无。
这种非常初级并高风险的机构治理模式和失衡的权力结构,显然不利于机构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尤其当个人权力不受限制导致私欲膨胀时,就很可能利用手中的职权通过非法方式为自己牟取私利,甚至利用自身的特权、身份优势和道德光环,向受助者、员工、志愿者实施性骚扰、性侵等侵害行为。由于这类机构通常缺乏相应的保护与投诉机制,或者即使有机制但容易在任性专横的权力面前失效,受害者往往迫于加害者的权威或者来自机构内部及社会的压力,难以举报加害者以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面临指责和怀疑,遭受二次伤害,或者长时间不敢公开自己的受害经历。这使得加害者得不到及时的制裁和惩罚,甚至更加肆无忌惮。
案例:2018年7月,成都市一天公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一位女社工发出公开举报信,举报理事长刘猛曾于2015年在温江社工站内对其实施性骚扰。被性骚扰后,受害者也曾向秘书长投诉此事,但对方表示无法求证,无能为力,公开举报后秘书长则表示当时以为只是一个误会。同年10月,受害女社工以性骚扰造成人格权侵害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获立案。2019年6月武侯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刘猛存在性骚扰行为,判令其向受害人当面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赔礼道歉。受害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时自己初入社会,加之刘猛公益人的光环,让她觉得“去做抵抗非常艰难”,自己已尽最大努力向所服务机构投诉,未见效果。
最近又有公益人刘韬涉嫌性骚扰/性侵多名女性事件进入公众视野,很快在网络发酵,也在公益圈内引发热议。虽然事件发生在2015年刘韬在广州开展“新南夜校”项目期间,但也牵扯成都市武侯社区发展基金会、北京银杏基金会等机构。这两天又因银杏基金会发布的一份《声明》再次引发讨论。至于真相到底如何,还有待司法部门介入调查后公布结果。如指控属实,便同样是利用失衡的权力作恶的主角。
4、普遍的误解与偏见
在一些情况下,公众对公益的误解和偏见也可能引发负面事件。这些误解和偏见,通常是起因于落后的观念、对公益机构运作情况的不了解、之前的丑闻引发的习惯性质疑等等。表面上看好像是公益机构或公益行业躺着也中枪,但从根源上讲公益行业其实脱不了干系,因为公众的这些误解和偏见,实际上来源于公益圈自身的误解,以及不透明、不规范、不专业,只不过受影响的不一定是自己罢了。
案例:2018年99公益日前,公益项目“小朋友画廊”H5一元购画活动在朋友圈刷屏,最终获得捐款超过1500万元,超过581万人次参与。但在火爆网络的同时也遭到各种质疑,比如有一部分人质疑自己捐的钱是不是进了执行机构的账户?为什么没有直接给画画的孩子本人?画作是否有人代笔?是否牵涉了投资商?等等。腾讯公益平台和执行机构及时发布公告进行解释,澄清事实,强调所筹得善款将用于帮助相关群体改善生活,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为什么很多人觉得自己捐的钱应该直接给受助者本人呢?这显然和普遍存在的行业现况有关,即很多机构直接为特定的个人求助者开展募捐活动,公众的捐款直接进入求助者本人的银行账户,机构本身并不经手善款,在对外宣传时也喜欢讲“捐款百分百到达受助人”、“零管理费”。但若以机构充当“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赠与”中介,不仅无法体现机构的专业价值,也不符合机构业务活动应遵循的公益性原则,这种不规范、高风险的操作模式因为众多机构多年的“坚持”,让很多公众以为自己的捐款直接给受助者本人是理所当然的事,而那些依法依规操作的机构反而会遭受质疑。
另外,基金会等公益机构向全职人员发放工资,依法开展投资活动、依法收取管理费用等行为,也时常不被公众理解,除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也跟公益机构信息公开过于简单,透明度低,导致公众不了解公益机构的运作情况有很大关系。
由此可见,普及公益慈善常识,做好公开透明,对于推动整个公益行业的发展,消除公众的误解与偏见,营造良好的社会大环境,意义非常重大。
每有负面事件发生,公益圈内外必会成为热点,要么吵得难分难解一地鸡毛,要么一面倒地批评相关个人和机构使之名誉扫地、自绝于公益圈。但是,处于舆论漩涡中的涉事机构以及质疑者、批评者、围观者们,通过这类事件如何反求诸己?获得了什么教训、学到了什么新技能,对今后的工作有何帮助?在公开讨论中有没有变得更加理性?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我只能说:这么好的进步机会被你糟蹋了!
按佛家的智慧,恶缘也可转变为善缘。丑事即是恶缘,如因恶缘撕裂社会信任,加剧矛盾与对立,变成宣泄情绪排放戾气的出口,迫使人性向下沉沦,道德底线一再降低,那就真的是一场没有赢家的灾难,也绝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所以,我们需要将恶缘转化为善缘,籍由一次又一次的丑事,重新审视或重塑自己的价值观,将公益伦理融入言行,用法治意识引领公益,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则,以程序正义保障结果正义,理性讨论凝聚共识,进而推动中国公益向更加专业规范透明的方向发展。比如在著名的郭美美事件中,公众除了产生不信任情绪,也意识到自己有权利监督公益机构,要求善款使用等信息公开透明,从而倒逼公益机构重视和珍惜自身的公信力,规范机构管理,提高专业水平,依法做好信息公开。
那么,面对负面事件引发的舆情危机,公益圈到底该如何有效应对和预防?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被举报或被牵连的机构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核实查验,明确基本事实与责任,然后以最快速度回应。如果确实对事件负有责任,则应坦诚承认自己的失察失职之责,真诚向受害者或公众致歉,表明严查严处相关责任人之态度;对于不实之指责或质疑,则可拿出证据用事实说话,不是自己的锅坚决不背。回应时,万万不能甩锅,比如以各种借口推诿,极力撇清关系,声称自己并无过错,甚至无端指责举报者、质疑者诬陷、抹黑等等,忘记群众的眼睛是雪亮雪亮的,自欺欺人害的还是自己;最差的表现莫过于故意沉默,宁可装死也不作任何回应。
在事件发展、处理有新进展或结果时,当事机构应及时回应或发布声明告知公众,如机构的人事变动、机构或政府部门的处理结果、法院的判决结果、所采取的整改措施与成效等,做到有始有终。比如一些事件中,被举报者从公众视野中“消失”一段时间后又低调或高调复出,但处理或判决结果如何,相关当事人承担了怎样的法律责任,公众往往不得而知,相关新闻也成了“烂尾”新闻,这势必会令人们对事件结果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不管以文字还是视频等形式回应或声明,在表述上一定要态度诚恳,实事求是,逻辑清晰,重点突出;在为自己进行辩解或提出处理措施、公布处理结果时,应保证处理程序合法,相关的事实、制度或法律依据明确,处理结果合情合理。
需要注意的是,相关回应或声明不应以机构下属部门、理事会或监事会名义发布,而应以机构名义进行,即声明落款为机构全称(以注册名称为准)。如果是基金会下设的专项基金,因无独立法人资格,声明应以基金会的名义发布,而不是专项基金的名义。
在事实尚未确定或未获法院判决前,也不应随意进行法律意义上的定性或使用犯罪、受害者等词汇,更不能以道德或舆论审判代替司法审判。如果用词不谨慎,万一事件发生反转,比如证明举报者为诬告,那么之前的定性或使用的不当词汇可能就涉嫌侵犯名誉权,要负法律责任的。
如果以涉事机构或个人的合作方、资助方身份发布声明,应以双方的合作或资助协议的相关条款为依据,遵守契约精神,不应为求自保武断地解除协议终止合作或资助。否则可能导致机构项目无法继续开展,受益人及机构利益受损,并有落井下石之嫌。对于事件责任,原则上应是个人的归个人,机构的归机构,因为个人违法或存在道德污点终止与所在机构的合作,不仅有悖于契约精神,违反合同法,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但如果因机构或项目负责人出事导致机构停摆或项目无法继续实施,为减少损失,相关机构可与涉事机构协商,依据协议暂停或终止合作或资助,如发现挪用资金、欺诈等违法行为,可依法追偿或要求退还资助款项。
子曰: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作为置身事外的机构和个人,尤其是行业组织、平台,也可参与讨论,表明态度,甚至发出联合倡议,呼吁各机构自查自纠,加强自律,实现合法合规,防患于未然。比如,通过性侵或性骚扰事件,机构层面可加强管理者及员工的性别意识培训,纠正涉及性别的歧视、偏见等认知偏差;在日常工作交流或会议中也可开展性别相关的话题讨论,随时普及相关理念与法律知识;在机构管理、项目设计、活动策划中也可融入性别视角,将维护性别平等纳入机构文化;在招聘面试、干部选任、工作考核等环节考察性别意识;建立、完善机构内部的性骚扰或性侵事件投诉举报机制,并对该机制是否畅通、有效进行检验。
针对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建立的预防和应急机制以及演习活动,已被广泛接受和认可,但在面对舆情危机时,很多机构却缺乏相应的预防与应对机制,甚至完全没有经验,要么不知所措,要么应对错误,引发新的舆情,最终在狼狈不堪、满地鸡毛之后黯然收场。所以,有条件的机构现在就应着手构建舆情危机预防与应对机制,或委托专业人士和机构,对机构管理及项目执行、活动举办、传播环节可能出现的法律与伦理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制定危机应对预案并进行演习,以明晰的职责分工、严格的审核流程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工作细节,实现有备无患,保证工作任务和目标圆满达成。
比如,不少作恶者的人生轨迹中,其实会留下或深或浅的“劣迹”,并被他人关注和记住,所以开展评奖、资助活动的机构,可考虑完善评选机制,在前期的推荐和筛选环节应重视相关个人或机构的背景调查,通过网络、社群进行舆情监测、收集和甄别信息并作出决策;后续也应设置公示期,接受公众的质询和举报,及时予以回应和核实;还可给予相关个人或机构以选择权,对可能面临的舆论压力进行自评,决定是否接受奖项或资助。籍由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程序正义,最大程度地保障结果正义,有效降低风险,预防负面事件可能引发的舆情危机。不过,要做好这些事儿难度确实不小,成本高,代价也大,所以有条件的机构可以做,没条件的机构把手上的事儿做到位,问心无愧足矣!这世上,本来就没有一件事能让所有人满意。
不过,在舆情危机预防和应对方面,很多公益机构其实是非常缺乏相关的经验,也没有足够的意识和能力来处置。这么看来,如果公益慈善论坛组建一支专业团队面向国内有需要的公益机构提供咨询顾问服务,或者推出相关的培训课程,帮助机构降低风险和损失,应该是很有市场的。(其实只想问:需求肯定有,但愿意付费吗?哈哈)
每有负面事件发生,公益圈内外少不了在微博、微信群等处展开热烈讨论,媒体和自媒体也通常会发文评论,无非是进行道义上的谴责批评,敦促政府介入调查,追究涉事机构和个人的法律责任。但是在公共讨论中,不宜断章取义,不能搞人身攻击,也需要遵守伦理底线,否则与流氓无异;可以有情绪,但不能只有情绪,因为情绪化的语言和行为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加剧对立和冲突,伤害各方情感,所以非常需要保持克制、理性的态度,对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以及各方责任、社会影响进行理性分析,最好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乃至整个行业的进步和成长。毕竟,大家能聚在一起讨论,是因为心怀希望,为了凝聚共识建设一个更好的中国公益,而不是为了宣泄情绪、唱衰公益,最后变得更加绝望,如此这般对谁都没有好处。
在对涉事机构进行评价时,应着眼于追究失察失职之责,指向制度或机制的检视与完善;若机构并无责任,针对涉事个人即可,无需株连到机构;机构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首先要依据内部制度规章,警告、处分、开除均应在既定程序内进行;在“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这一前提下,法律层面的责任追究与如何制裁,则应交给司法部门,机构的责任也仅限于配合司法部门的调查取证。如果盲目向机构施加道德与舆论压力,强求机构像法院一样对责任人进行“定罪宣判”,以彰显所谓的“正义”,实际上是违反法律常识和程序正义的非理性之举,也有悖于当下积极倡导和践行的法治精神。
在这个“大佬”们掌握主要话语权的公益圈,自然也流行“精英崇拜”的风气,少数公益大佬们一呼百应,享受着众人的吹捧,也不忘互相吹捧,也喜欢走穴站台,名利双收。但这些人人皆知的事儿,倒不是我要说的重点,毕竟这都是符合人性的正常现象。
稍加留意我们就会发现,在每次引爆舆论的丑事儿面前,很多平时高谈阔论的大佬们忽然“失声”了。平时可能与涉事者有接触,为了明哲保身,怕自己被误伤,只好选择沉默,大佬们的这个苦衷,我也可以理解。
但是,但是,我无法理解的是在一些事件中,某些大佬(可能是机构负责人、也可能是学者专家)护犊子、捂盖子的表现实在让人不齿。他们会以“仁厚”长者的身份安抚、劝说受害者放弃报警或让投诉举报者不要声张,要以大局为重,保全花费大量资源精心培养出来的“优秀人才”和机构的名声,无非是害怕事件被公开后可能引发负面舆论,加剧公众的不信任,或者担心自己的利益和名声受损等等。这些说辞,看上去高大上、伟光正,自然会唬住一些阅历尚浅的新人。难道这些大佬不懂养虎为患、纵容恶人正是一种危险性更大、破坏力更强的愚蠢之举?所以,相信公平正义的我们,更要致力于完善制度和机制,预防人性的弱点导致的错误和危害,让想干坏事、想护短的人有所忌惮,不敢胡来。
还有啊,不少地方都成立了各种名堂的协会、联合会、促进会,这些行业组织在公益圈发生大事儿的时候能不能出来走两步,刷个存在感,代表公益行业表个态、说点啥呢?如果没有,你们的存在价值又是什么呢?如果只管做培训、协调资源甚至自己做项目,不愿为公益行业出头挑担子,直接成立个普通机构不就行了,何必给自己穿上名不属实的“行业组织”外衣呢?
说到底,公益圈和其他行业一样,鱼龙混杂是常态,的确无法完全避免丑事儿的发生,但这不代表我们什么都不需要做。而且我们也只是凡人,不是能够预知未来的神仙或聪明过人的先知,也不是看风水、看面相就知吉凶的算命先生,更不是不切实际的空想家,也不是高举愤怒的道德大棒想把公益圈砸个稀巴烂的破坏者。
我们是谁?从何处来,往何处去?——人生终极三问,适合每一位热爱公益的朋友。不管各位为自己找到的答案是什么,我都相信大多数进入公益圈的伙伴,都是心怀美好的梦想而来,都愿意相信公平正义的价值,并以行动者的身份为建设一个风清气正的公益圈,为社会的文明进步贡献自己的知识和能力。
面对混进公益圈的骗子、恶人,以及那些没有存在价值的机构,你们可能会抱怨说,现在的公益圈怎么这么乱,什么人都有,搞坏风气……,然后你会带着悲观失望甚至绝望逃离而去?你肯定不愿意、不甘心啊!所以,换个角度想:连骗子恶人都来做公益了,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做呢?总不能因为这世上有坏人,我们就不做好人了吧?总不能把公益圈拱手让给骗子恶人吧?不仅要做,还要做得更好!只有中国公益变得越来越专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透明,让大家看到真正的公益是什么样的,怎么做的!有了对比,眼睛雪亮的公众就会作出自己的选择,就会用脚投票。这样一来,那些想打着公益的旗号干坏事者,只能把“公益”做得越来越真,才会有人相信他们,但这样一来成本肯定更高啊,坚持不了多久就会自动离开,加上我们及时有效的揭露举报,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
那么,这个公益圈还会好吗?当然!因为我相信每一个热爱公益的你,都会做得更好!所以,公益圈没有理由不好!
作者:张以勋,在广州的青海人,中级社工,资深素食者,为自媒体平台“公益慈善论坛”(公众号ID:loongzone2006)联合创始人、主编,致力于公益慈善资讯传播与常识普及。申请转载或有意加入“公益慈善论坛读者群”交流的朋友请加个人微信 zhang_yixun(扫下面的二维码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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